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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通知

来源: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2年11月28日

关于开展2012年度我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造价员:
  根据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的安排,受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委托,本协会依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粤价协[2012]042号)和《关于失效造价员补办继续教育和资格验证的通知》(粤价协[2012]043号)的精神,现将我市造价员验证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
  一、验证对象
  凡2009年取得由省工程造价协会签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号为“粤09”开头的(如:粤090××××××),以及有效期到2012年期满的造价员。
  二、验证时间
  2012年11月19日至12月21日。
  三、验证资料
  造价员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和《验证申请表》(见附二流程表在省网下载),由聘用单位统一收齐交到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秘书处办理验证手续。
  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秘书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45号汽车大厦4楼A409室。(地铁蛇口线燕南路站B出口)
  联系电话:8325463383231498崔先生、龙小姐。
  四、验证要求
  1.验证内容为《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粤价协[2009]011号)第五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详见附件一)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三年内工作业绩少于3项,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3)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2.验证合格者将由省工程造价协会换发新的造价员从业印章,新印章制作后交由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发给造价员,同时需回收全部的旧印章。换发新的从业印章的工本费为50元/枚。
  3.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收取手续费每人30元。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流程图详见附件二。
  
  (二)失效造价员补办继续教育和资格验证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部分造价员(证书号以“粤06、粤07、粤08开头”),未按规定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在有效期内也未按时办理资格验证手续,根据《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粤价协[2009]011号)的规定,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已失效。根据这部分造价员反映的情况及强烈的诉求,经研究,同意给予补办继续教育学习和资格证书验证的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习和验证人员范围
  持有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签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以“粤06、粤07、粤08开头”、未参加2010年验证的造价员。
  二、补习和验证时间
  1.从通知之日起至12月14日止。
  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24232。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2.报名确认和交费时间:同报名时间(周六、日不办公)。
  3.报名确认和交费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45号汽车大厦4楼A409室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秘书处。(地铁蛇口线燕南路站B出口)
  三、继续教育补习内容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
  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补习教材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编的《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学习培训系列教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其他工具书籍由学员自备。
  四、学习费用
  1.“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培训、教材费用每人380元;
  2.“安装工程”专业培训、教材费用每人300元;
  3.“市政工程”专业培训、教材费用每人270元。
  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50元/人(已有该证书的学员免交此项费用)。
  五、继续教育补习形式和学时
  继续教育补习形式为自学,造价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以上教材,按规定要求提交作业,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学时。本次补习学时为30学时。一证多专业的造价员任选一个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
  六、几点说明
  1.失效造价员补办继续教育学习和资格证书验证的,除了缴交上述学习费用外,尚需交纳办理手续费每人30元。
  2.报名确认和交费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45号汽车大厦4楼A409室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秘书处。(地铁蛇口线燕南路站B出口)
  3.联系电话:8325463383231498崔先生、龙小姐。
  造价员继续教育补习及资格验证流程详见附件三。
  特此通知。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一:《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粤价协[2009]011号)第五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附件二: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流程图
  附件三:造价员继续教育补习及资格验证流程

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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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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