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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基础知识:合同价款的确定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15日
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方式
(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
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评价就是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
(1)双方的权利、义务;
(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3)质量与验收;
(4)合同价款与支付;
(5)竣工与结算;
(6)争议的解决;
(7)工程保险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普遍采用的合同文本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该文本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不同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订。
(二)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发包方与承包方通过协商谈判决定合同价
这一方式主要适用于抢险工程、保密工程、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
二、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
业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条款中除约定合同价外,一般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
招标工程合同预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责编:ljwzmz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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