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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造价员《基础知识》章讲义:建设工程造价管�制度

æ�¥æº�:233网校 2014å¹´6月19æ—¥ ·ÖÏíµ½ ÆÀÂÛ

  1.2 建设工程造价管�制度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业的资质;

  一.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

  1.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① �始注册:自执业资格�书签�之日起一年内�出注册申请,�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② 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③ �更注册:�更注册�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④ 增下列情形之一的�予注册;

  a)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的;

  c) 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格标准的;

  d)�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到规定标准或未办�暂�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的;

  e) �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f) 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五年的;

  g)因�项规定以外原因�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三年的;

  h)被�销注册�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三年的;

  i) 以欺骗�贿赂等�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三年的;

  j) 法律�法规规定�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⑤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业;

  ⑥ 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一注册有效期�为60学时。

  2. 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书》原则�3年检验1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格或注销�书和专用章:

  ① 无工作业绩;

  ②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的;

  ③ 未按规定�加继续教育的;

  ④ 以�正当手段�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书》的;

  ⑤ 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良记录的;

  ⑥ 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⑦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以造价员�义从业的;

  3)继续教育:�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得少于30�时/3年;

  二. 增��法

  1. 1.��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 ��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法的原则

  三. 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管�

  1. 工程造价咨询�业资质等级标准:

  1)乙级资质标准

  ②�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低于�业注册资本总�的60%;

  ③技术负责人已�得造价工程师注册�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济类高级专业技术�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以上;

  ④专�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称的人员�少于8人,�得造价工程师注册�书的人员�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历;

  ⑦�业注册资本�少于人民�50万元;

  11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业收入累计�低于人民�50万元;

  2)甲级资质标准

  ① 已�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业资质�书满三年;①⑤⑥⑧⑨⑩

  ② �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低于�业注册资本总�的60%;

  ③ 技术负责人已�得造价工程师注册�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济类高级专业技术�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④ 专�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称的人员�少于16人,�得造价工程师注册�书的人员�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历;

  ⑤ �业与专�专业人员签订劳动��,且专�专业人员符�国家规定的�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⑥ 专�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的人事代�机构代为管�;

  ⑦ �业注册资本�少于人民�100万元;

  ⑧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办公建筑�积�少于10平方米;

  ⑨ 技术档案管�制度�质�控制制度�财务管�制度�全;

  ⑩ �业为本��专�专业人员办�的社会基本养��险手续�全;

  ⑪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è�¥ä¸šæ”¶å…¥ç´¯è®¡ä¸�低于人民å¸�500万元;

  ⑫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å‰�三年内无è¿�规行为。

  2. 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业务承接

  1)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业�从事�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业�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以下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 工程造价咨询�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分支机构�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备案:

  3)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 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出具工程造价�果文件;

  5) 工程造价咨询�业跨��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 工程造价咨询�业的法律责任

  1) 资质申请或�得的�规责任

  ① 申请人�瞒有关情况或�供虚��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业资质的,�予��或�予资质许�,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得�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业资质;

  ② 以欺骗�贿赂等�正当手段�得工程造价咨询�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三年内�得�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业资质。

  2) ���规责任

  ① 未�得工程造价咨询�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 工程造价咨询�业��时办�资质�书�更手续的,由资质许�机关责令�期办�,逾期�办�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A.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备案的;B.跨��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备案的。

  3) 其他�规责任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 涂改�倒��出租�出借资质�书,或以其他形��法转让资质�书;

  ② �时接�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③ 以给予回扣���压低收费等方�进行�正当竞争;

  ④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法律�法规�止的其他行为。

  造价员基础问答:

  设计概算的概念是什么?

  设计概算的作用是什么?

  电弧切割的适用范围�特点是什么?

  设计概算编制的��是什么?

责编:z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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