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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考点:评标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1月6日
  评标程序及主要内容——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评标专家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有重大偏差,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它规定。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详细评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者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1)经评审的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2)综合评标法。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采取综合评估法评审。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报告与定标:完成评标后,影响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注明排列顺序;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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