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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造价员考试复习指导之投影原理1

来源:233网校 2009年2月23日
一、投影的概念及分类
(一)投影的概念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可以看到,物体在阳光或灯光的照射下,会在地面或墙面上留下影子,这种影子的内部灰黑一片,只能反映物体外形的轮廓,不能表达物体的本来面目,如图1-1-1a所示。
人们对自然界的这一物理现象加以科学的抽象和概括,把光线抽象为投影线,把物体抽象为形体(只研究其形状、大小、位置,而不考虑它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把地面抽象为投影面,即假设光线能穿透物体,而将物体表面上的各个点和线都在承接影子的平面上落下它们的影子,从而使这些点、线的影子组成能够反映物体形状的“线框图”,如图1-1-1b所示。我们把这样形成的“线框图”称为投影。把能够产生光线的光源称为投影中心,光线称为投影线,承接影子的平面称为投影面。这种把空间形体转化为平面图形的方法称为投影法。要产生投影必须具备:投射线、形体、投影面。这就是投影的三要素。

(二)投影的分类
根据投射线之间的相互关系,可将投影分为中心投影和平行投影。
1.中心投影
当投影中心S在有限的距离内,所有的投射线都交汇于一点,这种方法所产生的投影,称为中心投影,如图1-1-2所示。
2.平行投影
把投影中心S移到离投影面无限远处,则投射线可视为互相平行,由此产生的投影称为平行投影。平行投影的投射线互相平行,所得投影的大小与物体离投影中心的距离无关。
根据投射线与投影面之间的位置关系,平行投影又分为斜投影和正投影两种:投射线与投影面倾斜时称为斜投影,如图1-1-3a所示。投射线与投影面垂直时称为正投影,如图1-1-3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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