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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提供的材料目录

来源:233网校 2009年7月9日
  依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造价员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造价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登录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标准定额栏内---相关下载中下载造价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三份)及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
  3、造价员原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如单位更名需附更名证明);
  4、聘用单位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如单位更名需附现单位更名后的劳动合同);
  5、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复印件三份(如有退休人员可不提供,只需附退休证);
  6、若变更到有资质的中介咨询机构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注明: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办理造价员变更手续,应由造价员本人持上述材料复印件及原件直接到自治区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办理变更手续,经办人对原件进行核对后退还本人,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并在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及证书变更登记栏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变更专用章后,将变更表(一式二份)退还给造价员本人(一份由造价员本人存档,一份由造价员聘用单位存档)。上述材料应按照以上程序装订成册。
责编:ljwzmz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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