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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管�办法

æ�¥æº�: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网 2013å¹´3月6æ—¥ ·ÖÏíµ½ ÆÀÂ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一�(其他处罚适用)
  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照《中�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销资质�书:
  (一)超越资质�书核定的范围承接监�业务的;
  (二)转让监�业务的;
  (三)与建设��或者施工��串通,弄虚作���低工程质�的;
  (四)与施工��或者建设工程�料�设备供应��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五)�现质�和安全事故�患未立��求施工��改正或者暂�施工的;
  (六)施工��拒�改正或者��止施工,未�时�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三�二�(对监���的处罚)
  ��本办法规定,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期改正;逾期�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第�三�第二款规定,监���委派总监�工程师�时担任建设工程监�人员�符�规定数�的;
  (二)��第�七�第三款规定,�更�的总监�工程师的专业技术�称低于原派驻的总监�工程师的专业技术�称等级的;
  (三)��第二�四�规定,未按照�求定期将施工现场有关情况�建设行政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三�三�(对总监�工程师的处罚)
  ��本办法第�七�第二款规定,总监�工程师未按照技术规范�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责的,由建设行政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期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四�(对建设��的处罚)
  ��本办法第�一�第二款规定,建设��未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独列支监�费的,由建设行政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期改正;逾期�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五�(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处�)
  建设行政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检查�责的;
  (二)�现�法行为��时查处,或者有包庇�纵容�法行为,造��果的;
  (三)�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玩忽�守�滥用���徇�舞弊的行为。
责编:l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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