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25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考前抢分手册
2025 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前抢分手册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法的特征:①规范性;②国家意志性;③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④国家强制性
2、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包括五级,分别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行业自律规则。
3、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三类。
4、我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
份有限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起五年内缴足。
6、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裁明缴纳
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 60 日。
7、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
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8、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9、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普通合伙人承
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0、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1、有限合伙企业由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 1 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
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12、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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