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募集程序(★★)
(1)特定对象确定
(2)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3)基金风险揭示
(4)合格投资者确认
(5)投资冷静期
(6)回访确认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规范(★★★)
(1)人数要求: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组织形式:
①公司型: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
②合伙型: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一只私募基金。
③契约型。
(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
比对项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投资方向 |
二级市场的股票、债券、期货等上市交易品种 |
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 |
投资周期 |
较短 |
通常在2-3年 |
收益来源 |
基本为资本利得和分红 |
退出方式不同有所差异,通常收益更高风险更大 |
附加服务 |
单纯投资标的品种 |
为被投资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再融资、拓展销售渠道等附加增值服务 |
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查询。
私募基金投资运作要求(★)
(1)投资活动遵循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禁止行为
①使用基金财产从事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②投向类信贷资产或其收(受)益权
③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④从事国家禁止投资、限制投资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注意:允许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为被投企业提供短期借款、担保,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20%。
(3)托管要求: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4)信息披露
①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②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5)材料保存: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私事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2)不得有的行为(根据三观判断即可)
(3)法律法规及自律管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评价(★★)
(1)评价指标
外商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要求和流程
(1)外商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的方式:①外商独资;②合资
(2)登记渠道: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3)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②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境外股东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③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境外股东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④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该境外实际控制人也应当符合上述第②和第③项条件应当符合的条件
(3)登记手续: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自收齐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其办结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