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营机构委托与代销产品的要求考点解析
证券经营机构委托与代销产品的要求介绍
证券经营机构委托与代销产品的要求
代销金融产品: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1、代销合同必备内容
证券公司应与委托人通过签署书面代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在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咨询查询、投诉处理、违约方面应急预案和后续处理机制等方面的分工。
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委托人资格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公司应在代销金融产品前进行必要的委托人资格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
(1)委托人资格审查:证券公司审查确认委托人依法设立并可以发行金融产品后方可接受其委托。
(2)产品尽职调查: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
3、资金支付
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既可以由客户直接向委托人支付,也可通过证券公司支付。
在通过证券公司支付时,证券公司不得使用除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委托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
4、资格要求
(1)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未经注册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或者相关业务,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办理基金的销售或者相关业务。
(2)从业人员资格: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