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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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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条件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证券从业
授课老师:孙婧
所属科目: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一章 保荐业务监管/第一节 资格管理/维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条件

维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条件介绍

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认为拟任保荐代表人符合相关条件的, 按照相关规定向协会进行登记。

保荐机构聘用保荐代表人前,应当对其从业经历、诚信信息、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审慎调查,保证其符合从业条件。

保荐机构提交发行人申请文件时应当提交关于其保荐代表人符合执业条件要求的承诺。

1)具备基本条件

保荐代表人应当:

• 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

• 最近年内具备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 最近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

• 最近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

• 最近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保荐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水平评价测试

协会组织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验证拟任保荐代表人是否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达到相应专业能力水平。

3)未通过水平评价测试

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所在保荐机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并提供验证其专业能力水平的充足材料。

协会将相关材料情况及其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予以公示。

所提供材料包括下列中的任意四项可视为充足:

• 具备8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 最近3内在符合《保荐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两个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组成员(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证券发行上市相关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处分措施的项目除外);

• 具有金融、经济、会计、法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 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

4)不参加水平评价测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达到相应专业能力水平,无须参加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 具备10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且最近2内在符合《保荐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等主要成员(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证券发行上市相关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处分措施的项目除外);

• 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宏观政策、职业道德及保荐业务相关理论、专业技能等。

专题更新时间:2023/12/29 15:31:12

维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条件考点试题

多选题 1.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列关于保荐业务的相关表述正确的有()。
A . 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可以选择不同的保荐机构承担
B . 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
C . 所有IPO、再融资项目发行都可以采用联合保荐的形式,但参与联合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D .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为本次证券发行进行保荐的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2.当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化时,保荐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A . 1
B . 2
C . 3
D . 5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维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条件

孙婧
期货从业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233网校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独家网课签约老师,曾就职于多家大型证券、期货公司,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培训经验,外汇分析师,大学生金融交易大赛评委,同时拥有金融类多个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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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注册、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与变更

• 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

• 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 对保荐业务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认为拟任保荐代表人符合相关条件的, 按照相关规定向协会进行登记。

保荐机构聘用保荐代表人前,应当对其从业经历、诚信信息、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审慎调查,保证其符合从业条件。

保荐机构提交发行人申请文件时应当提交关于其保荐代表人符合执业条件要求的承诺。

1)具备基本条件

保荐代表人应当:

• 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

• 最近年内具备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 最近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

• 最近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

• 最近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保荐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水平评价测试

协会组织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验证拟任保荐代表人是否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达到相应专业能力水平。

3)未通过水平评价测试

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所在保荐机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并提供验证其专业能力水平的充足材料。

协会将相关材料情况及其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予以公示。

所提供材料包括下列中的任意四项可视为充足:

• 具备8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 最近3内在符合《保荐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两个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组成员(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证券发行上市相关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处分措施的项目除外);

• 具有金融、经济、会计、法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 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

4)不参加水平评价测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达到相应专业能力水平,无须参加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 具备10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且最近2内在符合《保荐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等主要成员(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证券发行上市相关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处分措施的项目除外);

• 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宏观政策、职业道德及保荐业务相关理论、专业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