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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

2012/10/31 16:50:21来源:233网校提问 我的做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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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分级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这项原则的核心是确立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领导权。
(一)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手故调查的一般规定
按照属地分级组织事故调查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组织事故调查的具体方式,即政府直接组织调查和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分别作出了规定。
(三)事故调查组的地位及其职责
确定事故调查组的法律地位,明确法定的事故调查参与单位,严格履行法定的事故调查职责,建立和谐高效的工作机制,维护事故调查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对于查明事故情况、认定事故原因和性质、实施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事故,十分重要。
(四)事故调查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长不超过60日。
(五)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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