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9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来源:233网校 2019年2月17日

233网校APP更新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电子书,《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电子书均已上线,包含:考情分析+分值分布+考点精析+历年真题+备考技巧,可扫描二维码下载233网校APP,或在各大应用市场搜【233网校】即可下载!免费看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电子书。(打开233网校APP--头条--电子书)

image.png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

(1)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提示】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2)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3)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每次(月)收入不足 4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800 元]×20%

②每次(月)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20%

【提示】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2.财产转让所得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提示 1】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 2】对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提示】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点击注册>>领取2019年初级会计新人备考(必考点归纳+习题集)大礼包>>

编辑推荐

2019年初级会计3步通关,全程备考指导专题

233网校全方位助力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帮助考生提前做好规划,合理安排备考时间,疑难考点各个破破,直击必考点,点击查看2019备考计划>>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