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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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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予转账,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一)支票结算豹适用对象、范围及条件
(1)单位和个人的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经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支票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2)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二)支票结算的基本程序及主要规定
(1)客户签发支票。(2)背书转让。(3)提示付款。
(三)支票结算的其他规定
(1)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2)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签章。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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