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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讲义:第三十三章

2012年9月25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第六节 违约责任

  本节考点:

  (1)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本节内容: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注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

  【注2】违约责任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为成立的条件。

  【注3】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

  就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而言,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

  预期违约是一种毁约行为。

  实践中可能表现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

  (1)明示预期违约: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对方当事人表示将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不履行合同义务;

  (2)默示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到来时,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2、实际违约,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后果有所不同。预期违约可能造成非违约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实际违约则可能造成非违约方期待利益的损失。

  (二).主观过错

  在违约责任的构成方面,我国实行的是严格责任。违约责任中的过错通常是通过推定的方法加以认定,即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主观过错不承担举证责任。债务人只有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才可以否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条件,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违约金条款便不能发生效力。当然,违约金条款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当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时,非违约一方仍然有权根据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只有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能生效。如果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则不发生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3.违约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弥补或填补因违约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损失。损害赔偿的范围原则上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四、违约的免责事由

  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违约责任的应根据不可抗力影响范围的大小来决定。《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这一规定表明:

  ①并不是所有不可抗力的发生都能构成违约的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时才可以免责。不可抗力可能对合同的履行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可以免除当事人全部不履行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只是影响合同的部分不能履行的,则部分免除当事人的不履行责任。

  ②只有当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内,才能构成免责事由。

  2.受害人的过错

  《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题22:2010年单选】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不必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B.违约责任属于财产责任

  C.不可抗力是免除违约方违约责任的重要原因和理由

  D.违约可以分为履行期到来后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答案】A

  【本章主要考点总结】

  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分类

  2、 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

  3、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4、 要约需要满足的条件

  5、 要约及要约邀请的区别

  6、 要约的生效、撤回及撤销

  7、 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承诺的生效及撤回

  8、 缔约过失责任

  9、 合同履行

  10、 合同终止的情形

  11、 合同担保的特征及形式

  12、 保证和定金的有关规定

  13、 合同保全的特征及基本方法

  14、 合同转让(权利转让、义务转让)、合同变更和合同的解除

  15、 违约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

  16、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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