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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讲义:第33章

2013年2月1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第三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适用情形:

  (1)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2)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双务合同 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单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借用合同
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同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 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有名合同 也称典型合同,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 
无名合同 非典型合同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 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 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就能成立
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 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 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

  【例题-单】(2011)民事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技术合同

  D.保管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参见教材P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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