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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基础讲义:第9章

2013年1月8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例9-8】例【9-6】中,企业在收到清单的同时收到货款,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120000
  这样一来,就使得“委托代销商品”账户出现红字余额320000元。应根据代销合同和检查所处时期,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委托代销商品              1120000
    销售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800000
  上述两个调账分录综合在一起:
  借: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
    销售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委托代销商品                    3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2)自产自用产品的检查
  如果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没有销售额的,则核算销售额。过程为:
  ①按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②按其他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专项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售价)或库存商品(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售额计算)
  3.包装物销售的检查(重要考点)

类型 税务账务处理
(1)随同货物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取得的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2)租金 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单独出租包装物收取租金 租金收入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照租赁业征收5%的营业税。
(3)押金 一般商品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审查:①审查包装物收入有无计税;②审查包装物的押金金额是否正确;③审查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例9-10】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份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使用费10000元。另外,为保证购买方及时退回包装物,订立了包装物使用期限为三个月的合同,并收取押金200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4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0000
  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解析: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1+17%)×17%=1453。账务调整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145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例9-11】若【例9-10】中,购买方三个月后未退还包装物,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是否正确?
  解析:
  企业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20000/(1+17%)×17%=2906。账务调整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290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
  (二)销售额的检查

1.不含税销售额的检查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价外费用的检查 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五项价外费用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对于价外费用常常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算

  【例9-12】检查人员在对某企业(一般纳税人)检查中发现,企业收取货款时另向购买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117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财务费用      11700
  上述处理是否正确?
  解析:
  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销项税额。调账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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