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мʦм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经济师>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运输(民航)专业辅导第七章第2节

2011年12月22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中级经济师考试运输(民航)专业辅导第七章第2节:旅客订座及订座系统简介。更多请查看>>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运输(民航)专业章节辅导汇总
本文导航

第二节 旅客订座及订座系统简介

一、旅客订座

旅客订座指对旅客预订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重量、体积的预留,是旅客运输的道工序,是组织旅客运输的重要环节。航空公司售票处和客运销售代理人是负责接受订座的部门。

承运人可规定航班开始和截止接收订座的时限,必要时可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订座。不定期客票应在向承运人订妥座位后才能使用。合同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订座。已经订妥的座位,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买客票,承运人对所订座位在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予以保留。承运人应按旅客已经订妥的航班和舱位等级提供座位。

通常经济舱折扣票价的客票在订座系统中自动显示出票期限;正常票价一般于航班起飞前3天必须出票,否则不予保留座位。

如果旅客未在规定的购票时限内购票,航空公司可以取消所订座位;如旅客自愿取消或更改订座,应当及时向航空公司提出。

接受旅客订座一般按照先后顺序办理,重要旅客、抢险救灾、抢救病危的旅客应优先安排。 旅客预订联程座位,航班衔接时间为:国内航班衔接国内航班,候机时间不少于2小时;国内航班衔接国际航班,候机时间不少于3小时。

旅客持有订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含)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订座位不予保留。如旅客到达联程或回程地点时间离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不超过72小时,则不需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

辅导汇总: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运输(民航)专业章节辅导汇总

网校辅导>>
为帮助参加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2012年考试大经济师网校,充分利用自身网络教育优势,强力推出“2012全国经济师考试辅导”,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并可享受24小时权威专家在线答疑服务,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编辑推荐:
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章节辅导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答案汇总(网友版)

2003年-2010年中级经济师历年真题汇总

责编:xuqing评论
γרҵ ʦ ԭ/Żݼ
2017мû֪ʶ 350 / 350
2017мھ 350 / 350
2017мԴ 350 / 350
2017м̹ ͮ 350 / 350
2017м˰վ ɱ 350 / 350
2017мר 350 / 350
2017мزþ 350 / 350
2017мʦũҵþ κ 350 / 350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