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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备考方法(必看)

来源:233网校 2013年4月18日

  「例1」下列关于招标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B)

  A.编制标底、成立招标组织、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

  B.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标底、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

  C.踏勘现场、发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成立招标组织

  D.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标底

  这种形式的试题大家是需要注意的,这是很容易出现的形式。这就要求考生要能记住整个招标的程序哪个在先,哪个在后。记住这个次序,就不能单纯地去记忆了,考生必须能够理解整个招标的含义以及每一步骤的工作,这样就会很容易理解,谁应当在先,谁应当在后了。

  「例2」关于开标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D)

  A.开标的时间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3天内公开进行

  B.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C.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D.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这是另一种关于程序的试题,这个例子与前面的例子考察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前面侧重考察的是谁先谁后,而这个侧重考察招标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5)混淆型考点

  「例题」下面的行为中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D)。

  A.承包商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B.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

  C.承包商在投标时借用了其他企业的资质,在资格预审时没有通过审查

  D.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业主改变了中标人

  这是本书中一个重要的知识点,那就是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这两个概念是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所以,考生必须要精确地掌握两者的区别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于: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违约责任中的“约”指的就是合同中的约定,所以,如果没有生效的合同约定,就谈不上违约了。2)缔约过失责任强调当事人一方要有过错,而违约责任不管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只要事实上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做或没做好就要承担违约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强调另一方当事人要有实际损失,而违约责任则并不强调守约方是否实际有损失。

  例如,某甲欺骗某乙说:“我有工程需要向外分包,你是否希望自己来承包这个分包工程?”

  某乙说:“当然愿意。”某甲说:“那好,你回去购买机械、材料然后回来与我签订合同。”

  当某乙购买了机械设备、材料然后来找某甲签订合同,某甲告诉某乙自己根本没有工程要分包。

  由于某甲与某乙还没有签订合同,某乙不能要求某甲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他可以要求某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法规》这本书中,这样易于混淆的知识点并不多,但是却很容易出现在试题之中,希望考生对此要给予高度关注。

  (6)条件型考点

  「例1」下面的条件中不属于申请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是(BE)

  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需要拆迁的,拆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C.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

  D.按规定已经委托了监理

  E.建设资金已经百分之百到位

  这就是对申请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考查。由于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很多,所以,不可能将那八个条件都罗列出来,肯定是选取其中的几个来考查。而且一般来讲应该是采用排除式出题比较合理,否则会有遗漏条件的嫌疑。考生必须要真正理解为什么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有这些条件才容易记住这些条件,不可机械性记忆这几个条件。书中符合这种类型的知识点也很少,考生可以对这有限的几个知识点给予特别的关注。

  「例2」下面说法正确的是(C)

  A.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B.给付货币的,应当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C.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D.给付货物的,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型知识点,主要考察的就是大的前提条件,即“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协议的”这个前提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个前提条件,才可以按照后面的规则来履行。对于这一点也不难理解,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某个事项,那么只需要按照那个约定履行就是了,没有必要再按照别的来做。

  (7)理解型考点:

  「例题」关于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是(BE)。

  A.债只能表现为钱

  B.债可以表现为行为

  C.只要当事人互负债务,就可以抵消

  D.只要当事人死亡,债就解除了

  E.债权的实现需要相对人的积极协助

  这是考查考生对债这个概念的理解。对于债,抓住其本质是“义务”就容易理解了,因为义务表现的形式就很多了。否则考生容易局限在“欠债还钱”的圈子里,认为债就是钱。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几个选项,对于A项,明显是不对的,它就是刚才所说的局限在欠债还钱的圈子里了。对于C项,我们知道抵消是有条件的,必须要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抵消,那就是数额对等、种类相同并且已到履行期限。目前只有一个条件,显然是不妥的。对于D项,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是有条件的,只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债”才能够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对于E项,是正确的选项,这是书中的原文,因为债权能否实现不一定,如果债务人不还钱,这个债权就实现不了。所以,需要相对人的积极协助。

  书中这样的知识点很多,所以在精读阶段一定要将这些知识点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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