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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通知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9-03-27 15:12:00

辽人考函〔2019〕11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 22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 23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

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

(四)报名条件中,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9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年限。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28357,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资格审查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7和2018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点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确认(详见附件)。

(1)选择审核点为本溪、辽阳、盘锦、铁岭、朝阳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选择其他审核点的仅需1份。

(2)报名表(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5)报考条件规定的助理社会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要求本人现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函及上述要求的所有材料。禁止培训机构代办。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身份证、助理社会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4月2日9:00-

4月14日24:00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4月2日-4月15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4月2日9:00-

4月16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6月14日9:00-

 6月21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报考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四、考场设置

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执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8〕59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收费标准为65元/科,《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收费标准为61元/科,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水平证书。

(四)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大纲及教材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有关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方式:010-58124852,010-58124839,010-58124841,010-58124842。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一、其他

我省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负责。

各市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见附件)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3月26日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单位

办 公 地 址

咨询电话

沈 阳

沈阳市考试院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

024-12333-1

鞍 山

鞍山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二楼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

024-42811006

丹 东

丹东市人社局考试鉴定部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0416-2118972

营 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0417-2988605

阜 新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  侧楼三楼

0418-2680093

辽 阳

辽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A座二楼)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街79号

0419-2988300

0419-2990226

盘 锦

盘锦市医保中心228房间(原盘锦市人社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34

铁 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7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14楼1406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6楼1610室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才分中心考试科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2楼

0429-6660762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0102

024-12333-0

抄  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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