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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0-01-29 11:47:00
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link.233.com/25032)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link.233.com/28009/gzexam),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21日上午9时起至2010年3月19日下午17时截止。自3月19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缴费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缴费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10年3月15日至3月1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缴费确认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6月19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20日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其他
  (一)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附件:(附件见以下相关推荐)
  1.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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