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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报名时间:3月7日至4月1日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2011-01-29 13:46:00

深人考函〔2011〕4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1号),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1年6月11、12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7日10:00至4月1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1年4月1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3月28日至4月1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611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12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在考前提醒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五、其他事项

(一)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联系电话:25832816。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职业水平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资格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职业水平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院颁发《职业水平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条件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7日10:00至4月1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3777)→点击“网上报名(http://link.233.com/25300/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及预订考试用书(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双面打印一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确认时间为 :2011年3月28日至4月1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报名完成。

报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的7—15天内自行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3777) 查询准考证获取方式,根据获取方式,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五)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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