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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执业药师注册事项及所需材料(网上办理)

来源:233网校 2018年5月28日

河北省执业药师证书注册事项内容如下,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注册

点击进入>>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执业药师市场行情趋势

特别提醒1:河北执业药师注册可以网上办理了。为了使全省执业药师办理注册更方便,我们开通了“网上全程办理”功能。注册所需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上传平台,必交材料(如原注册证)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自行交受理窗口亦可),全程网上审批办理,新办理的注册证再以邮寄方式送达执业药师(自取亦可),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注册。2018年5月1日起,将关闭原“网上申报,窗口受理”,全部转换至更加便捷的“网上全程办理”。 

特别提醒2: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时,必须在注册平台上传电子证件照。要求①蓝色或红色背景、②清晰、③正规证件照。上传证件照时需按平台要求修改图片尺寸,可以登录以下网址参考照片修改教程https://link.233.com/20541/info/link.aspx?id=6669注册证采用电子照片直接打印后,将不再加盖钢印。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时限: 

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网上全程办理 

(在平台上传电子版材料,必交材料可邮寄) 

办理程序: 

第一步、执业药师登陆注册平台网上申报、提交审批 

1、填写个人真实、准确的基本信息(该页右侧证件照必须上传) 

2、填写注册信息(注销的不填) 

3、设置证书领取方式(注销的不需设置,注销表默认按个人基本信息中地址电话邮寄给本人,如不邮寄请在个人地址备注“注销表自取”) 

4、暂存后,打印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盖章签字后上传电子照片(如果不能点击暂存,参考下方“特殊问题”) 

5、在附件列表按说明上传所需材料(参照下方“报送材料”和“相关解释”) 

第二步、邮寄或交回原注册证(首次注册不交。注销的还需再交一份注销申请表,审批后返还)(邮寄或交回地址请查看下方“联系方式”) 

第三步、查看资料签收、受理结果(若退回,请按退回说明修正后再提交) 

第四步、网上审批、制证 

第五步、发证(一对一邮寄<到付>或自取<凭执业药师身份证原件或资格证原件>) 

特殊问题:部分执业药师填写完注册信息,会出现不能点击“暂存”,提示需先上传申请表。而申请表是点击“暂存”后才能自动生成。解决方法是,先在上传申请表的位置上传任意一张图片,然后就可以“暂存”了,申请表随之可以自动生成,打印出来盖章签字后,将电子版重新上传替换掉之前上传的图片。

报送材料: 

1、全部材料需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注册平台“附件列表”栏目中,上传材料目录及要求请登录后参照“附件列表”说明及样式,红色星号项必需上传。 

2、河北本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完整可不上传学分。外省转入持有的外省学分需全部上传至“附件列表”。遗漏继教学分的请勿申报。 

3、取得双证的执业药师,请将两份资格证材料一起拍摄。 

4、办理过注销需申请再次注册的,因注册证已收回,需交回之前审批过的注销申请表,执业药师注册证一栏上传注销申请表照片。 

相关责任: 

全程网上办理,一旦递交申请,即视为具有附件列表中注册所需材料,并同意按要求交回原注册证。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不交回原注册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行政许可法进行有关处罚并注销注册。 

相关解释: 

合法开业的证明是指:经营企业提供: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筹办药品经营企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网上申报时,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一栏填写营业执照号、许可证上没有有效期的按5年填写)。 

健康证明 :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医疗机构开具的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河北一般使用的为“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药品类)、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半年内的体检表(体检项目参照“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检查)。 

注销后再办理再次注册的:因注册证已收回,需提供注销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注册证丢失的情况:1、在注册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和刊登丢失声明的省级报纸原件(需注明姓名、单位、注册证号、有效期。公示三日以上)。2、超过注册有效期的——需提供原单位或现单位的丢失证明。3、外省注册证丢失的需先在原省注销,提供注销申请表。如果已经到期自动注销了,则提供原单位的丢失证明。 

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当年学分可以暂不查验 

联系方式: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执业药师注册受理处 

联系电话: 0311-67305793,67305726 , 67305732

办理时间:上午 8:30-11:20 下午13:30(14:30夏季)-17:00 

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座1230室 

乘车路线: 36路、78路、25路 玉成小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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