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ҵҩʦִҵҩ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复习指导

2011年药事法规辅导: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

来源:网络 2010年11月9日
导读: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分为红色和绿色等。

  (1999年11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管安[1999]399号发布)

  为规范非处方药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下:

  一、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其管理规定。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可以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l2个月后,其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上必须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未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非处方药药品一律不准出厂。

  四、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可以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在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和色标要求使用。

  五、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分为红色和绿色,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

  六、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标签和其他包装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色标要求印刷。单色印刷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示“甲类”或“乙类”字样。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应与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使用。

  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一面(侧),其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

  七、违反本规定,按《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更多信息请访问:执业药师课程免费试听 执业药师互动交流 执业药师在线测试模拟题

  考试大执业药师加入收藏

  特别推荐:2010年药学专业知识(一)考后真题与答案

  2010年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前冲刺题汇总

  2010年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前押题

  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