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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来源:233网校 2019-02-27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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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1.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难以判断区别,则推定为未变更

2.合同转让:合同转让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3.合同的终止条件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合同解除;

③债务相互抵消;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4.合同债务的抵销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之外,当事人应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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