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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四章同步训练

来源:233网校 2014年7月8日

  三、判断题
  1.×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2.×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终止。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因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
  3.√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
  4.√
  【解析】本题考核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5.×
  【解析】本题考核单位存款基本原则。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6.×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贷款的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7.×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贷款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8.×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贷款的规定。票据贴现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9.√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贷款的规定。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10.√
  【解析】本题考核公开发行证券的含义。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11.×
  【解析】本题考核增发股票中配售数量的限制。根据规定,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本题中,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为3000万元。
  12.√
  【解析】本题考核开放式基金。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另外注意,封闭式基金是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13.√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4.√
  【解析】本题考核代销的定义。
  15.×
  【解析】本题考核承销方式。根据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包销不存在发行失败的问题。
  16.×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方式。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17.×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交易的-般规则。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18.×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期限在1年以上。本题该公司的债券实际发行额为3000万元,因此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19.×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根据规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需要在中期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因此该公司董事会的观点是错误的。
  20.×
  【解析】本题考核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1.×
  【解析】本题考核季度报告的期限。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
  22.√
  【解析】本题考核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23.√
  【解析】本题考核欺诈客户行为的范围。
  24.√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25.×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公司。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26.×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不包括和解。
  27.×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
  28.×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资格-般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均可为受益人,胎儿作为受益人应以活着出生为限。
  29.×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30.√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的分类。
  31.√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
  32.×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3.√
  【解析】本题考核有关票据签章的规定。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4×
  【解析】本题考核有关票据签章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35.×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行为的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36.√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规定,汇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之后,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追索权的,该项权利消灭。
  37.√
  【解析】本题考核伪造票据在法律上的效力。伪造票据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由于其从-开始就是无效的,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38.×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补救的措施。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款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39.√
  【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的效力。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也是汇票上必须应记载的内容,但是,相对应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该等未记载的事项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补充确定。
  40.√
  【解析】本题考核回头背书的规定。在回头背书中,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没有追索权。
  41.×
  【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承兑。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需承兑。
  42.×
  【解析】本题考核承兑的效力。根据规定,丙银行承兑汇票后成为该票据的主债务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
  43.×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保证记载事项。票据保证不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应区分汇票是否已经承兑。即: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44.√
  【解析】本题考核本票的付款期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5.×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付款期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46.×
  【解析】本题考核空头支票的概念。空头支票,是指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47.×
  【解析】本题考核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48.×
  【解析】本题考核外债的规模管理。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49.×
  【解析】本题考核人民币汇率。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50.√
  【解析】本题考核外汇市场的管理。外汇市场的管理主体是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51.√
  【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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