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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练习题:票据法基础理论

来源:233网校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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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票据上更改特定记载事项的,将导致票据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该记载事项的是(  )。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地

D.出票地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记载事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

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权利的消灭。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追索权,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伪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票据伪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的人变更票据金额的行为

B.被伪造人应向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D.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伪造。选项A属于票据变造不是伪造;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B不正确;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选项C正确;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选项D不正确。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该类事由有(  )。

A.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

C.票据背书不连续

D.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抗辩。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因此这不影响票据效力,不构成抗辩事由。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代理中,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则法律后果有(  )。

A.票据代理无效

B.在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继续有效

C.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由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D.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由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代理。票据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在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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