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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丹东中级经济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4月17日-21日

来源:丹东市人社 2017-03-31 09:00:00
导读:2016年丹东中级经济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4月17日-21日。领取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十三楼1310室。取证指导>>

  2016年丹东中级经济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4月17日-21日,领取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十三楼1310室。

   关于发放2016年经济、审计、统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丹东市2016年度经济、审计、统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通过人员证书将于近期开始发放,现将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丹东考区2016年度经济、审计、统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通过人员。

   二、领取时间

   2017年4月17日-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办理。

   三、领取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十三楼1310室。

   联系电话:3192172

   联系人: 初 红 毅

 领取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十三楼1310室。

   (一)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5)1份。此表信息须用A4纸打印。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报考时所需工作年限证明,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二寸证件照片2张(3.8cm×5.1cm),1张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1张贴在《资格证书》上。

   (四)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6,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附件1:《2016年经济专业资格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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