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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法律法规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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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中级注册安全

    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应急管理部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中级注

    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

    目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

    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

    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中级注册安全

    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

    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

    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

    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

    第四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 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

    2.5小时。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 2个半天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

    间为 2小时,《安全生产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 2.5小时。

    如采用电子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可酌情缩短。

    第五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 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 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 1个科目的

    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 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个考

    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 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

    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

    书。

    第六条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

    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

    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第七条 符合《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

    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

    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符合《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

    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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