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安法规第七章考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1分左右,虽比重不大,但掌
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一、基本规定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
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和布局应当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单层厂房屋顶一般应当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厂房应当为框架结构,并设置符合有关标
准要求的泄压面积。
粉尘涉爆企业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其他厂房、仓库、民
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五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按照不同工艺分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可燃性粉尘不得与可燃气体等易加
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禁止互联互通。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但不得单独采取隔爆措施。禁
止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应当采用负压方式除尘,其他粉尘受工艺条件限制,采用正压方式吹送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采用干式除尘系统的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工艺实际情况,安装
使用锁气卸灰、火花探测熄灭、风压差监测等装置,以及相关安全设备的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可能存在点燃源和粉尘云的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实时监控。铝镁等金属粉尘湿式除尘系统应当安装与打磨抛光设备联锁的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并保持
作业场所和除尘器本体良好通风,防止氢气积聚,及时规范清理沉淀的粉尘泥浆。
注意:镁能与沸水反应放出氢气。
镁能和二氧化碳发生燃烧反应。
2Mg+CO2=2MgO+C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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