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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26年注安《法规》高频考点攻略,签约特训班专享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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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注安《法规》高频考点攻略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一、考情分析

    年份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单选题 1分 1分 2分 1分 1分

    多选题

    合计分值 1分 1分 2分 1分 1分

    二、核心考点

    考点一、法的形式及其制定主体(结合法的效力层次图进行掌握)

    法律形式 名称特征 制定主体

    宪法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XX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 XX条例 国务院

    部门规章 XX规定、办法、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XX地方XX条例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规章 XX地XX规定、办法、细则 地方人民政府

    考点二、法的效力层次

    考点三、法的冲突处理

    同一机关制定

    新法 > 旧法

    特别法 > 一般法(普通法)

    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 不用新的也不用特别的,由谁制定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

    上位法 >下位法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两者间没有谁效力>谁的说法)

    国务院

    提意见

    国务院认为用地方性法规的,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认为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裁决

    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冲突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金融经济、社工等考证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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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注安《法规》高频考点攻略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一、考情分析

    年份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单选题 1分 1分 2分 1分 1分

    多选题

    合计分值 1分 1分 2分 1分 1分

    二、核心考点

    考点一、法的形式及其制定主体(结合法的效力层次图进行掌握)

    法律形式 名称特征 制定主体

    宪法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XX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 XX条例 国务院

    部门规章 XX规定、办法、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XX地方XX条例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规章 XX地XX规定、办法、细则 地方人民政府

    考点二、法的效力层次

    考点三、法的冲突处理

    同一机关制定

    新法 > 旧法

    特别法 > 一般法(普通法)

    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 不用新的也不用特别的,由谁制定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

    上位法 >下位法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两者间没有谁效力>谁的说法)

    国务院

    提意见

    国务院认为用地方性法规的,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认为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裁决

    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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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裁决

    三、课后练习

    【2025】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关于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消防法》的效力高于《安全生产法》

    B.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效力高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C.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D. 《安全生产法》的效力高于《特种设备安全法》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AD项错误,效力相等

    B项错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效力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C项正确,行政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2021】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各层级的法律规范相互

    依存、相互联系、辩证统一,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效力不同。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效力

    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安全生产法》的效力高于《职业病防治法》

    B.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效力高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C.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效力相同

    D.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效力高于《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本题典型的根据尾巴判断法的形式,再根据法的效力层级得出答案,历年考试这种考查方式

    最多,其中需要特别注意,法规教材目录中的《民法典》是法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是行政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是部门规章,上述法的名称特征并不符合一般命名特征,需要单独记

    忆。

    A选项错误。法与法之间没有高低之分。

    B选项错误。行政法规之间没有高低之分。

    C选项正确。两个都是行政法规。

    D选项错误。两个都是地方法规。

    【2023】根据法的不同层级和效力位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下列

    法律规范中,属于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是()

    A. 《消防救援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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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裁决

    三、课后练习

    【2025】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关于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消防法》的效力高于《安全生产法》

    B.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效力高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C.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D. 《安全生产法》的效力高于《特种设备安全法》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AD项错误,效力相等

    B项错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效力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C项正确,行政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2021】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各层级的法律规范相互

    依存、相互联系、辩证统一,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效力不同。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效力

    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安全生产法》的效力高于《职业病防治法》

    B.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效力高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C.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效力相同

    D.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效力高于《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本题典型的根据尾巴判断法的形式,再根据法的效力层级得出答案,历年考试这种考查方式

    最多,其中需要特别注意,法规教材目录中的《民法典》是法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是行政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是部门规章,上述法的名称特征并不符合一般命名特征,需要单独记

    忆。

    A选项错误。法与法之间没有高低之分。

    B选项错误。行政法规之间没有高低之分。

    C选项正确。两个都是行政法规。

    D选项错误。两个都是地方法规。

    【2023】根据法的不同层级和效力位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下列

    法律规范中,属于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是()

    A. 《消防救援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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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C.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D.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也属于典型的根据尾巴判断法的形式,但是只能初步排除CD选项,剩下AB中选,针对

    《消防救援衔条例》我们可能不太熟悉,但是对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咱们应该要做

    到熟烂于心,这是教材第六章要学到的一部行政法规。所以排除法也可以轻松的排除A选择B选

    项。

    A属于法律,B属于行政法规,C属于地方性法规,D属于部门规章。

    【2024】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效力高于《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B.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效力高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规定》

    C.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效力低于《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D.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效力低于《安全生产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A项错误,两者都是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不同没有效力大小比较一说。

    B项错误,《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是地方政府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是部门规章,两者效力相等,

    C项错误,《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是部门规

    章,两者效力不能比较

    【2022】法律的制定主体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也不同。关于法律地位和效力的说

    法,正确的是()。

    A. 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法律地位等同

    于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B.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C.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法律地位高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D.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于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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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C.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D.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也属于典型的根据尾巴判断法的形式,但是只能初步排除CD选项,剩下AB中选,针对

    《消防救援衔条例》我们可能不太熟悉,但是对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咱们应该要做

    到熟烂于心,这是教材第六章要学到的一部行政法规。所以排除法也可以轻松的排除A选择B选

    项。

    A属于法律,B属于行政法规,C属于地方性法规,D属于部门规章。

    【2024】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效力高于《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B.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效力高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规定》

    C.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效力低于《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D.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效力低于《安全生产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A项错误,两者都是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不同没有效力大小比较一说。

    B项错误,《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是地方政府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是部门规章,两者效力相等,

    C项错误,《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是部门规

    章,两者效力不能比较

    【2022】法律的制定主体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也不同。关于法律地位和效力的说

    法,正确的是()。

    A. 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法律地位等同

    于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B.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C.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法律地位高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D.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于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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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A选项错误,注意不是“法律地位”,《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属于

    地方政府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立法法》规定,部门规

    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确表述应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与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B选项错误,《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属于河南省的地方性法规,而《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属于北京市的地方政府规章,不属于同一管辖范畴,不能作比较。

    C选项错误,《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其法律地位“低于”《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

    规章。

    D选项正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属于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层级高于部门规章。

    【模拟题】根据《立法法》,(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A.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B. 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

    C.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D. 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

    E.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立法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

    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

    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

    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

    裁决。

    本节要求:能脱离书本将下表默写且熟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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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A选项错误,注意不是“法律地位”,《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属于

    地方政府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立法法》规定,部门规

    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确表述应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与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B选项错误,《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属于河南省的地方性法规,而《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属于北京市的地方政府规章,不属于同一管辖范畴,不能作比较。

    C选项错误,《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其法律地位“低于”《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

    规章。

    D选项正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属于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层级高于部门规章。

    【模拟题】根据《立法法》,(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A.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B. 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

    C.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D. 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

    E.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立法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

    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

    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

    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

    裁决。

    本节要求:能脱离书本将下表默写且熟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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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

    一、考情分析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第一节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0 0 2分 0 1分

    第二节 基本规定 0 0 1分 0 1分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7.8分 10分 13分 10分 7分

    第四节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1分 1分 1分 0 2分

    第五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0 2分 3分 3分 6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0 1分 1分 4分 2分

    第七节 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 5分 2分 1分 2分 4分

    合计 13.8分 18分 22分 19分 23分

    二、核心考点(总则)

    考点一、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

    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口诀:小核桃+4类交通)

    考点二、主要负责人的界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考点三、工会职责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

    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

    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六十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金融经济、社工等考证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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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

    一、考情分析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第一节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0 0 2分 0 1分

    第二节 基本规定 0 0 1分 0 1分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7.8分 10分 13分 10分 7分

    第四节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1分 1分 1分 0 2分

    第五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0 2分 3分 3分 6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0 1分 1分 4分 2分

    第七节 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 5分 2分 1分 2分 4分

    合计 13.8分 18分 22分 19分 23分

    二、核心考点(总则)

    考点一、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

    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口诀:小核桃+4类交通)

    考点二、主要负责人的界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考点三、工会职责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

    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

    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六十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金融经济、社工等考证人群

    提供视频课程+AI智能题库+品质教辅+答疑带学+报考指导“五位一体”的一站式考试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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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

    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

    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

    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无实权,仅有监督建议权)

    核心考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考点一、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

    预案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组织或者参与教育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检查生产状况,及时排查隐患,提改进建议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制止和纠正违章、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联系区分】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整个公司一把手)与项目负责人(项目上的一把手)的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

    安全检查记录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考点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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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

    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

    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

    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无实权,仅有监督建议权)

    核心考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考点一、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

    预案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组织或者参与教育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检查生产状况,及时排查隐患,提改进建议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制止和纠正违章、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联系区分】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整个公司一把手)与项目负责人(项目上的一把手)的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

    安全检查记录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考点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金融经济、社工等考证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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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

    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考点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

    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建运金矿)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含100人),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联系区分】哪些法条,是需要同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法明确规定了上述高危行业需要设置安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安管人员,各个行政法规也针

    对各行各业作出了具体规定,只会在上位法《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严格要求,所以基本上都

    是既设置安管机构又要配备专职的安管人员,记住一个特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是设置安

    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管人员均可。

    【相关法条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

    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第六条,企业(为烟民建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

    6、《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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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

    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考点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

    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建运金矿)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含100人),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联系区分】哪些法条,是需要同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法明确规定了上述高危行业需要设置安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安管人员,各个行政法规也针

    对各行各业作出了具体规定,只会在上位法《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严格要求,所以基本上都

    是既设置安管机构又要配备专职的安管人员,记住一个特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是设置安

    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管人员均可。

    【相关法条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

    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第六条,企业(为烟民建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

    6、《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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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二)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题外话】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是多少人?

    各行各业的安管人员配备标准都不一样,这一块并不是考试的重点,教材关于安管人员数量要

    求的文件可以稍作了解下,切勿深究。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 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25版

    第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至少满足下列要求,并

    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

    人;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级以下(含不分等

    级)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五)企业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在上述基础上,至少增加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为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施工期间在岗履职

    人员数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项目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 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不少于1人;

    2.1 万~5 万平方米的项目不少于2人;

    3.5 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5万平方米,应当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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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二)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题外话】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是多少人?

    各行各业的安管人员配备标准都不一样,这一块并不是考试的重点,教材关于安管人员数量要

    求的文件可以稍作了解下,切勿深究。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 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25版

    第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至少满足下列要求,并

    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

    人;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级以下(含不分等

    级)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五)企业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在上述基础上,至少增加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为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施工期间在岗履职

    人员数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项目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 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不少于1人;

    2.1 万~5 万平方米的项目不少于2人;

    3.5 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5万平方米,应当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金融经济、社工等考证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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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价款配备:

    1.5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少于1人;

    2.5000 万~2 亿元的项目不少于2人;

    3.2 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2亿元,应当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三)在前款所述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企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配备要求,且人员数量应当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1.50 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人;

    2.50 人~200 人的,配备不少于2人;

    3.200 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1%,并根据所承担的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考点四:高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的告知备案

    第二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

    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危金矿)

    考点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

    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建运金矿)

    考点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金矿)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

    按专业分类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注: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 煤矿安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化工安全、

    金属冶炼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 道路运输安全、 其他安全 (不包括消防安全)。(见到媒人要

    化三金)

    考点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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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价款配备:

    1.5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少于1人;

    2.5000 万~2 亿元的项目不少于2人;

    3.2 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2亿元,应当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三)在前款所述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企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配备要求,且人员数量应当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1.50 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人;

    2.50 人~200 人的,配备不少于2人;

    3.200 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1%,并根据所承担的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考点四:高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的告知备案

    第二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

    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危金矿)

    考点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

    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建运金矿)

    考点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金矿)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

    按专业分类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注: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 煤矿安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化工安全、

    金属冶炼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 道路运输安全、 其他安全 (不包括消防安全)。(见到媒人要

    化三金)

    考点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金融经济、社工等考证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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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

    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

    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

    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考点八:特种作业人员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目录》

    应急管理类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涉氨制冷作业,煤矿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建材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

    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为金矿花+电焊有时高冷)

    建筑施工类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登高设备操作工(吊篮、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司机(叉车、装载机)、建筑焊工、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建筑桩机操作工。

    考点九:安全评价与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危金矿)

    【联系区分】

    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傻傻分不清楚(记住全科目只有一处涉及预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

    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

    算(预防疾病),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

    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考点十:验收的相关规定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金融经济、社工等考证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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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

    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

    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

    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考点八:特种作业人员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目录》

    应急管理类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涉氨制冷作业,煤矿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建材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

    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为金矿花+电焊有时高冷)

    建筑施工类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登高设备操作工(吊篮、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司机(叉车、装载机)、建筑焊工、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建筑桩机操作工。

    考点九:安全评价与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危金矿)

    【联系区分】

    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傻傻分不清楚(记住全科目只有一处涉及预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

    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

    算(预防疾病),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

    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考点十:验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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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

    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危金矿)

    【联系区分】全书把握好六处验收规定跟政府部门有关,其余的“验收”基本都是生产经营单

    位(建设单位)自行验收。政府部门“监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

    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

    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

    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

    恢复通行。

    《消防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

    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

    度。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

    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验收。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

    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

    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有关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企业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应当制定整改方

    案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应当组织验收,并在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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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

    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危金矿)

    【联系区分】全书把握好六处验收规定跟政府部门有关,其余的“验收”基本都是生产经营单

    位(建设单位)自行验收。政府部门“监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

    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

    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

    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

    恢复通行。

    《消防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

    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

    度。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

    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验收。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

    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

    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有关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企业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应当制定整改方

    案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应当组织验收,并在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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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

    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矿山安全法》第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

    施工。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特别注意】实际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却经常混淆为政府部门验收的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

    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煤

    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

    并书面答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

    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考点十一:关于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

    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

    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

    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通报)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

    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双报告)

    考点十二:吊装、爆破、动火、临时用电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

    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考点十三: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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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

    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矿山安全法》第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

    施工。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特别注意】实际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却经常混淆为政府部门验收的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

    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煤

    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

    并书面答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

    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考点十一:关于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

    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

    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

    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通报)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

    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双报告)

    考点十二:吊装、爆破、动火、临时用电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

    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考点十三: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金融经济、社工等考证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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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总结:作业人员有权力让单位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且有义务佩戴好,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

    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考点十四: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职责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考点十五:同一作业区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

    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

    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考点十六: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者出租的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①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②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解题关键】往往在同一道题目中考查到第48条和第49条,问题不用想复杂,第48条是两干

    活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所以只能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而49条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关系,是有合同

    关系的,所以既能在合同中约定又能签协议约定。

    考点十七: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职工不需缴纳

    工伤保险费,全额由单位缴纳)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联系区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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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总结:作业人员有权力让单位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且有义务佩戴好,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

    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考点十四: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职责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考点十五:同一作业区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

    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

    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考点十六: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者出租的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①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②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解题关键】往往在同一道题目中考查到第48条和第49条,问题不用想复杂,第48条是两干

    活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所以只能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而49条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关系,是有合同

    关系的,所以既能在合同中约定又能签协议约定。

    考点十七: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职工不需缴纳

    工伤保险费,全额由单位缴纳)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联系区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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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

    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投保安责

    险。口诀:危金矿花+尖椒鲍鱼

    核心考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

    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

    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

    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

    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

    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

    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

    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九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核心考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考点一:监督检查权的对比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

    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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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

    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投保安责

    险。口诀:危金矿花+尖椒鲍鱼

    核心考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

    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

    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

    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

    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

    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

    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

    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九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核心考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考点一:监督检查权的对比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

    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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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

    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解题关键】本条更多的是考查大家语文功底,考查一一对应的关系,选项经常出现牛头不

    对马嘴的情况,务必记准针对事故隐患——排除;违法行为——纠正或者改正;不符合标准或者违

    法的东西——查封或者扣押。

    第六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

    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

    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

    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

    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

    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

    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

    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

    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

    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

    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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