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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第四章考点三

来源:233网校 2018-09-11 08:21:00

安全工程师高频考点解密,全面梳理锁分

2018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考点——处罚设定权的立法配置

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设定。

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部门规章设定。

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订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尚未制订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订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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