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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 每日一练【3月15日】
1、某公司针对新招录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采取了下列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错误的是( )。
A. 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B. 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C.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D.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不得停止作业
本题考查的是《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依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矿山企业中,应当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的人员是( )。
A. 总工程师
B.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
C. 矿长
D. 特种作业人员
本题考查的是《矿山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3、某企业发生爆炸事故,县委书记李某、县长朱某接到报告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朱某认为被困人员获救可能性较大,建议暂不上报,李某同意。因延误救援,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元。根据《刑法》《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李某、朱某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朱某均涉嫌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
B. 李某、朱某无事故报告义务,不构成犯罪
C. 李某、朱某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D. 朱某涉嫌构成瞒报事故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本题考查《刑法》、《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A选项正确,县委书记李某、县长朱某的行为均涉嫌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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