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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第一章讲师讲解:第1节

作者:【田思进】 2014年9月25日
  五、机械制造场所安全技术
  (一)采光
  生产场所采光是生产必须的条件,如果采光不良,长期作业,容易使操作者眼睛疲劳、视力下降,产生误操作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同时,合理采光对提高生产效率和保证产品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因此,生产场所应有足够的光照度,以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1)生产场所一般白天依赖自然采光,在阴天及夜间则由人工照明采光作为补充和代替。
  (2)生产场所的内照明应满足《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3)对厂房一般照明的光窗设置要求:厂房跨度大于12m时,单跨厂房的两边应有采光侧窗,窗户的宽度不应小于开间长度的一半。多跨厂房相连,相连各跨应有天窗,跨与跨之间不得有墙封死。车间通道照明灯应覆盖所有通道,覆盖长度应大于90%的车间安全通道长度。
  (二)通道
  通道包括厂区主干道和车间安全通道。厂区主干道是指汽车通行的道路,是保证厂内车辆行驶、人员流动以及消防灭火、救灾的主要通道;车问安全通道是指为了保证职工通行和安全运送材料、工件而设置的通道。
  (1)厂区干道的路面要求。车辆双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小于5m,有单向行驶标志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m。进入厂区门口,危险地段需设置限速限高牌、指示牌和警示牌。
  (2)车间安全通道要求。通行汽车的宽度>3m,通行电瓶车的宽度>1.8m,通行手推车、三轮车的宽度>1.5m,一般人行通道的宽度>1m。
  (3)通道的一般要求。通道标记应醒目,画出边沿标记,转弯处不能形成直角。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坑、沟和凸出路面的管线。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应有红灯警示。
  (三)设备布局
  车间生产设备设施的摆放、相互之间的距离以及与墙、柱的距离,操作者的空间,高处运输线的防护罩网,均与操作人员的安全有很大关系。如果设备布局不合理或错误,操作者空间窄小,当设备部件移动或工件、材料等飞出时,容易造成人员的伤害或意外事故。
  车间生产设备分为大、中、小型三类。最大外形尺寸长度>12m者为大型设备,6~12m者为中型设备,<6m者为小型设备。大、中、小型设备间距和操作空间的要求如下:
  (1)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设备≥2m,中型设备≥1m,小型设备≥0.7m。大、小设备间距按最大的尺寸要求计算。如果在设备之间有操作工位,则计算时应将操作空间与设备间距一并计算。若大、小设备同时存在时,大、小设备间距按大的尺寸要求计算。
  (2)设备与墙、柱距离(以活动机件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设备≥0.9m,中型设备≥0.8m,小型设备≥0.7m,在墙、柱与设备问有人操作的应满足设备与墙、柱间和操作空间的最大距离要求。
  (3)高于2m的运输线应有牢固的防护罩(网),网格大小应能防止所输送物件坠落至地面,对低于2m高的运输线的起落段两侧应加设防护栏,栏高不低于1.05m。
  (四)物料堆放
  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不当,不仅妨碍操作,而且容易引起设备损坏和伤害事故。为此,要求:
  (1)生产场所应划分毛坯区,成品、半成品区,工位器具区,废物垃圾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按操作顺序摆放整齐,有固定措施,平衡可靠。一般摆放方位同墙或机床轴线平行,尽量堆垛成正方形。
  (2)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具、模具、夹具应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稳妥,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人,白班存放为每班加工量的l.5倍,夜班存放为加工量的2.5倍,但大件不得超过当班定额。
  (4)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出2m
  (单位超高除外),砂箱堆垛不超过3.5m。堆垛的支撑稳妥,堆垛间距合理,便于吊装,流动物件应设垫块且楔牢。
  (五)地面状态
  生产场所地面平坦、清洁是确保物料流动、人员通行和操作安全的必备条件。为此,要求:
  (1)人行道、车行道和宽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2)为生产而设置的深>0.2m、宽>0.1m的坑、壕、池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3)生产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及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以避免人员通行或操作时滑跌造成事故。
  (4)生产场所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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