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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第二章讲师讲解:第7节

作者:��德春】 2014年9月30日
  二�安全生产�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包括4�。
  (一)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的部门�其领导人�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监�管�既是法定��,�是法定�责。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法律规定而导致�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法追究因其失��渎�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生产�����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规定,生产����必须�法
  从事生产��活动,�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七�规定了生产����主�负责人应负的6项安全生产�责。第���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和�险物�的生产����储存��,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机构或者�备专�安全生产管�人员。�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机构或者�备专�安全生产管�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备专�或者兼�的安全生产管�人员……�第二��还对生产����的主�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的主�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者,�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容辞的责任。
  (三)生产����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活动,他们往往是��事故�患和�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的安全生产�利的�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大�特大事故,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安全生产中介�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务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规定:“�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供技术�务的中介机构,�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准则,接�生产����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供技术�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检测检验�咨询�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能�法为生产�����供�务。如果中介机构�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检测�检验事项出具虚��明,视其情节轻�,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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