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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考注安法规科目时,“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这一考点为24年教材新增考点,在考试中虽然分值占比不大,但掌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插入模块第六条 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二)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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