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A.进行独眼井开采的
B.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C.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
D.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进行独眼井开采的,应当责令关闭。
第二十六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1)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
(2)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
(3)未使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的;
(4)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
BD是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