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关于该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的做法,错误的是()。
A.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还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B.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较大事故的事故信息报告在逐级上报的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C.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①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②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③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第八条规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十一条规定,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