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可依法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适用上述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是()。
A.漏报事故的
B.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C.迟报事故的
D.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233网校参考解析】: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