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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辅导:安全生产管�知识第二章生产����的安全生产管�


第ä¹�节  å·¥ä¼¤ä¿�险
大纲�求:
1ã€� å·¥ä¼¤ä¿�险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补�内容:医疗救治��济补���业康�训练�亡者�属补�
《工伤�险�例》2004年1月1日实施
原则:无过失补�原则;全部费用由用人��负担;工伤�济补��工伤事故预防与�业康�训练相结�
2ã€� äº«å�—工伤ä¿�险待é�‡çš„资格和待é�‡ç»™ä»˜
第�四� �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责�到暴力等�外伤害的;
(四)患�业病的;(115�)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到伤害或者�生事故下��明的;
(六)在上下�途中,�到机动车事故(公安交通部门认定)伤害的;(��时间���路线)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 �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疾病死亡或者在48�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到伤害的;
(三)�工原在军队�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得�命伤残军人�,到用人���旧伤��的。
�工有�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例的有关规定享�工伤�险待�;�工有�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例的有关规定享�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险待�。
第�六� �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治安管�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的。
医疗期满——�工留薪期(一般�超过12个月�延长�超过12个月=最多24个月)
3ã€� å·¥ä¼¤ä¿�险的实施范围
第二� 中�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应当�照本�例规定�加工伤�险,为本��全部�工或者雇工(以下称�工)缴纳工伤�险费。中�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业的�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有�照本�例的规定享�工伤�险待�的�利。
4ã€� å·¥ä¼¤ä¿�险与工伤事故预防的关系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差别费率�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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