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互联网创新
(1)直销银行
①不设物理网点,不发放实体银行卡,运营成本较低,向用户收取的服务费更加低廉
②为客户设计的金融产品基本是标准化的,简单易懂、门槛低、方便快捷
③其盈利必须靠覆盖海量客户来实现
④在资产运用方面,有两种选择
Ⅰ、把资金批发出去,如通过同业业务,或购买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或内部定价转让给总行
Ⅱ、放贷给海量的小客户,后者收益率更高
(2)互联网银行特征
①互联网银行是银行属性与时代智能技术融合进化的一种可行路径。
②互联网银行并没有改变银行的本质属性。
③互联网银行是一种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新型渠道模式。
④运营成本低,并以此具有了低成本服务长尾客户的能力。
⑤具有全天候服务、全地域覆盖、业务高效处理的能力。
(3)互联网支付
①表现形式:网银、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
②第三方支付分类(按是否具有独立性):
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没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也不参与商品销售环节,只专注于支付服务,例如快钱、通联支付、汇付天下等。
非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与某个电子商务平台属于集团联盟或者战略联盟关系,主要为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支付服务。
(4)互联网基金销售
基金销售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与基金投资人进行交易的业务。
组织架构创新
(1)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①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在同一机构框架内通过相互独立的子公司来从事其他金融业务。
②“综合化”主要体现在集团层面
③主要特征
Ⅰ、集团全资拥有或绝对控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等附属机构或子公司。
Ⅱ、附属公司或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别具有相关的营业执照,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Ⅲ、子公司的最高决策权和人事权都直接受制于集团公司。
(2)银行母公司模式
①以银行作为母公司,下设证券、保险等子公司,进而涉足多个金融领域。
②银行母公司的经营模式在我国目前是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对此,银行多采用海外控股和信托控股的方式控股证券公司,实现多牌照综合化经营。
(3)全能银行模式
①最为彻底的综合化模式
②允许同一家金融机构以内设事业部的形式经营全部或多项(至少应包括银行和证券)金融业务。
(4)《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①以并表为基础,对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②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
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
Ⅱ、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
Ⅲ、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
1、大额存单
①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②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
③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④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2、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3、理财产品创新与转型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
(1)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2)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理财子公司董事会应当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
4、投联贷
①第一种模式:指商业银行对于合作名单范围内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以下简称PE)拟投或已投的中小企业(授信申请人),在综合考虑PE的投资管理能力和授信申请人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以信用、股权质押、PE保证或类保证等方式,向授信申请人发放的融资业务。投联贷业务项下发生的贷款属于流动资金贷款范畴,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
②第二种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5、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
可交换债券也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
6、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指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由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将其房屋的价值化整为零,按月或按年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