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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07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2007年7月9日来源:233网校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1)2007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定于10月13日、14日进行。

  (2)学校专业加试于9月中下旬进行,各专业加试科目可通过点击本网站招生专业目录中‘加试与否’列的‘是’查看,具体安排以加试准考证为准。

  特别提醒:考生参加考试 (文化统考和专业加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2.专升本考试科目:

科类  考试科目 
文史类  政治、英语(日语专业考日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  政治、英语、民法 
教育学类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艺术类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注:各科满分成绩为15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

科类  高职高专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本科加考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  语文、数学(文)、英语  史地综合 
理工类  语文、数学(理)、英语  理化综合 

  注:各科满分成绩为15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五。考试成绩

  1.考生应按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查询和领取国家统考文化课成绩。

  2.考生应于11月3日-10日登录本网站首页查询专业加试成绩,并打印成绩单,过期学校将不再提供查询。

  六。录取工作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享有根据各专业达到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的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或合并、停办(一般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时)部分专业的权力。

  1.录取 原则

  (1)在达到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其中:

  ① 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② 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统考总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加试及专升本外语类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因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生源不足开班人数)等原因,使报考本校的上线考生不能被志愿专业录取时,将按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转至其第二志愿或按调剂志愿由本校或其他院校录取。对志愿录取未满招生计划数额的专业,本校将按录取原则录取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

  2.对符合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照顾录取政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照顾录取。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在考试报名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本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同时应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对未按时报到注册或复查中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等新生,做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八。附则

  1.本校各招生专业的学费 均按相关主管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收取,按专业类别、培养层次不同,学费参考标准为:业余(包括函授)学习:艺术类专业2900-4000元/学年。人,非艺术类专业1500-2800元/学年。人;脱产学习:艺术类专业5300-7000元/学年。人,非艺术类专业2700-4800元/学年。人。各专业学费标准应以录取通知为准。

  2.本校所有成人脱产学习形式专业均为走读,学校不安排住宿。

  3.招生咨询电话:

  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68901570 成人教育学院暑期值班室 68901568

  成人教育学院培训部(考前辅导班)68902806

  办学院系:

教育技术系  68902832  初等教育学院  62516710  文学院  68902819 
音乐学院  68902382  教育科学学院  68903146  历史系  68902314 
政法学院  68902310  信息工程学院  68902770  化学系  68903040 
外语学院  68901859  生命科学学院  68902329  物理系  68902348 
美术学院  68902392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68902339  数学科学学院  68903637 
软件学院  68903379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68902680       

  注:本校成人教育招生以考生自愿报考为基础,以上单位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均不属于本校的招生或录取承诺。

  4.本简章中内容如与教育部及北京市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本校将参照修改,不再另发通知。

  5.本简章的解释权在首都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敬请注意。

首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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