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专科或高职(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4.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6.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二.学籍、学历、学位与毕业
  1.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本年度经正式录取的学员学籍记为2010级,并由学校报教育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完成规定教学计划的学员,可获得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本、专科(业余、函授)毕业证书。 
  2.本科(专升本、高起本)学员可根据有关规定于毕业时在我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3.所有考生均不迁移户口,毕业后不负责分配工作。 
  三.报名
  (一)北京地区招生专业报名办法(招生院校代码为:052) 
  1.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步:网上报名(在网上填报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辅助信息和交纳统考科目报名考试费)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15日至28日 
  (2)报名网址: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3)注意事项: 
  ①所有考生必须先经过网上报名才能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需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能补报,而且在网上报名阶段各区县成招办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②2009年起,北京市成人高考统考科目报名考试费必须在网上交纳,未完成网上交费者预报名信息无效,且不能进行报名确认。 
  ③考生应依据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如实、认真、准确、详细地输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以避免因信息不全或不准确而影响录取、通知书寄发、电子学籍注册等工作。 
  第二步:报名确认(对网上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09年9月3日至7日 
  (2)确认地点:考生户口(非北京市户口考生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的区县成人招生办公室 
  我校日语专业专升本统考外语科目要求为日语,考生需在宣武区成招办报名确认 
  (3)注意事项: 
  ①考生本人需严格按确认时间段到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摄像、报名信息复核、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手续,逾期不予补报。网上报名缴费不成功的考生需在报名确认时补交报名考试费。在报名确认阶段,不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②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非北京市户口考生还需持在京暂住证)。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B5复印纸)。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张,B5复印纸),在报名确认时由区县成招办审核,过期不予办理。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条件者,只计其中级别的一项。 
  第三步:专业课加试报名 
  报考我校艺术类(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的考生(含第二志愿)需按要求参加我校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将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具体要求如下: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3日至8日 
  (2)报名地点: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6号(首都师范大学北二区,继续教育学院) 
  (3)考生需持报名复核单原件及复印件(1张,B5纸大小)、本人免冠近照一张(1寸或2寸,黑白彩色不限)、身份证办理加试报名手续 
  2.报名考试费: 
  国家统考文化课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参见网上报名交费的相关通知和要求。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在办理专业加试报名手续的同时交纳报名考务费(100-180元/人)。 
  以上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3.领取准考证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于9月13、14日到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取专业加试准考证,同时查阅有关考场安排及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文化课统考准考证需按规定时间到区县报名确认地点领取(以报名复核单上的提示信息为准)。 
  (二)京外函授站招生专业报名办法 
  报考我校京外函授专业的考生,应按函授站所在省公布的2009年全国成人高考报名办法和相关规定在本省内完成报名和考试等相关工作。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1)2009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进行。 
  (2)学校专业加试于9月19、20日进行,具体安排以加试准考证为准。 
  特别提醒:考生参加考试(文化统考和专业加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2.专升本考试科目:
| 科类 | 考试科目 | 
| 文史类 | 政治、英语(日语专业考日语)、大学语文 | 
| 理工类 |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 
| 经济管理类 |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 
| 法学类 | 政治、英语、民法 | 
| 教育学类 |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 
| 艺术类 |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 
  注:各科满分成绩为15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
| 科类 | 高职高专考试科目 | 高中起点本科加考科目 | 
|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 | 语文、数学(文)、英语 | 史地综合 | 
| 理工类 | 语文、数学(理)、英语 | 理化综合 | 
  注:各科满分成绩为15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4.学校专业课加试科目:
| 层次 | 专业名称 | 初试科目(权重) | 复试科目(权重) | 
| 
 高中起点专科 | 舞蹈表演 | 形体条件(0.10)、舞蹈基本功(0.20)、舞蹈常识(0.10) | 模仿能力(0.25)、舞蹈组合(0.35) | 
| 幼儿艺术教育 | 素描(0.5) | 声乐(0.5) | |
| 电脑艺术设计 | 素描(0.5) | 色彩(0.5) | |
| 专科起点本科 | 音乐学 | 听辨音(0.13)、视唱(0.13) | 声乐(0.37)、钢琴或器乐(0.37) | 
| 舞蹈学 | 模仿能力(0.10)、舞蹈基本功(0.30)、形体条件(0.10) | 即兴编创能力(0.15) | |
| 美术学(书法) | 书史书论(0.45) | 临摹与创作(0.55) | |
| 艺术设计(广告设计) | 素描(0.5) | 色彩(0.5) | |
| 艺术设计(影像艺术与传媒) | 摄影常识(0.5) | 摄影构图基础(0.5) | 
  注:①专业加试时间拟定于2009年9月19、20日进行,各专业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加试准考证为准。为方便考生,我校各专业加试的初、复试将尽量安排在一天内完成。 
  ②专业加试的终成绩为各分科成绩按权重换算、加总后的得分,满分为150分。 
  5.专业课加试科目的几点说明: 
  (1)高中起点专科:“素描”为几何体,“色彩”为静物写生 
  “声乐”自备两首歌曲 
  (2)专科起点本科:“素描”为石膏像,“色彩”为静物 
  “临摹与创作”、“摄影构图基础”为命题创作 
  “书史书论”、“摄影常识”为笔试 
  “声乐”需准备两首歌曲 
  “钢琴或器乐”需准备两首曲目(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要求背谱演奏 
  五.考试成绩
  1.考生应按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查询和领取国家统考文化课成绩。 
  2.艺术类考生须于11月3日-10日登录本网站(//crjy.cnu.edu.cn)首页查询专业加试成绩,并打印成绩单,过期学校将不再提供查询。 
  六.录取工作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享有根据各专业达到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的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或合并、停办(一般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时)部分专业的权力。 
  1.录取原则 
  (1)在达到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其中: 
  ①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②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统考总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加试及专升本外语类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因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生源不足开班人数)等原因,使报考本校的上线考生不能被志愿专业录取时,将按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转至其第二志愿或按调剂志愿由本校或其他院校录取。对志愿录取未满招生计划数额的专业,本校将按录取原则录取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 
  2.对符合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照顾录取政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照顾录取。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在考试报名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七.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1.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本校规定的交费日期之前到指定银行存入本专业学费,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对逾期未报到和交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考生必须保证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自行承担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的各种结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且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层次学历毕业证书的专升本新生,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附则
  1.招生咨询电话: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68901570继续教育学院暑期值班室68901568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考前文化课及专业课辅导班)68902806 
  办学院系: 
  教育技术系68903005初等教育学院62516710文学院68902819 
  音乐学院68902382教育科学学院68903146历史系68902314 
  政法学院68902310信息工程学院68902770化学系68903040 
  外语学院68901859生命科学学院68902329物理系68902348 
  美术学院68437737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68902376数学科学学院68903336 
  软件学院68903379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68902680   
  注:本校成人教育招生以考生自愿报考为基础,以上单位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均不属于本校的招生或录取承诺。 
  2.按培养层次和专业类别的不同,本校目前各类招生专业的参考学费标准如下,实收应以当年市教委相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1)高中起点专科:文史、外语类专业1700-2300元/学年.人;理工类专业2000-2500元/学年.人;艺术类专业3600元/学年.人。 
  (2)高中起点本科:2000-2700元/学年.人。 
  (3)专科起点本科:文史、法学、教育类专业2000-2300元/学年.人;理工、管理类专业2100-2800元/学年.人;外语类专业2700元/学年.人;艺术类专业4000元/学年.人。 
  3.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本校2008年暂停招收成人脱产生,招收的所有成教学员均为走读,学校不安排住宿。 
  4.本简章中内容如与教育部及北京市的规定或公布的招生信息有不符之处,本校将参照修改,不再另发通知。 
  5.本简章的解释权在首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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