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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串讲资料5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9日


  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取得会计资格证书,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三、总会计师
  考点一: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
  考点二: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考点三:总会计师任免的程序:由单位负责人提名,由政府主管部门来任命或者解聘。
  四、会计从业资格
  考点一:各单位不能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考点二: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是时间,不能少于24个小时。
考点三:调转登记的规定。
  五、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考点一:出纳人员它不能监管的工作。
  考点二: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在本单位中承担出纳工作。
  六、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考点一:办理交接工作的情况:
  考点二:监交的人员:,如果一般会计人员他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会计机构的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负责人或者是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考点三:移交的责任界定
手写图示051-01

  第五节 法律责任
手写图示051-02
  举例:甲国有企业,A担任甲企业的财务总监,A授意或者指使财务会计人员B、C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当事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A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甲企业和B、C的行为属于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根据规定,可以对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B、C属于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B、C,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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