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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CK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第一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2日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简单了解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重要)
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股东会的职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下几项职权:
(1)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临时会议召开的条件:
(1)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代表1/3以上董事;
(3)监事。(没有1/3的限制)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在会计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股东会特别决议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和合并,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例3、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代表1/4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B、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C、1/3以上董事
D、1/3以上监事
答案:AC
例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
A、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了决议
D、拟订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方案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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