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结构(和有限责任公司比较)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发起人应当订立发起人协议。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和上市公司、股票、债券中规定的3000、5000、6000区分)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和要求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20%限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该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设立的设立程序和募集设立的设立程序简单了解即可。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发起人订立的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前,不能作为公司的章程,募集设立时,其后召集的股东创立大会可以对章程进行修改,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后,才能作为正式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创立大会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关。注意这里的30日、15日、1/2、半数以上在客观题中的考察。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例9、下列各项属于创立大会职权范围的是( )。
A、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B、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C、通过公司章程
D、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答案:ABC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