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票据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注意不包括付款。
1、出票
作成票据――交付票据
2、背书
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分为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
在委托收款背书中,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质押背书中,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3、承兑
承兑行为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4、保证
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五、票据签章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例13、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
A、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后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B、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C、票据无效
D、票据有效,但出票人要支付赔偿责任
答案:C
例1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在票据上签章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B、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C、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D、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并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