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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CK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十章第三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6日

十、银行本票(简单)
1、定额本票分为四种:1000、5000、10000、50000。
2、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如果列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十一、支票
1、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注意划线支票的含义。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出票人的签章。
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盖章。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例18、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2005年考题)
答案:√
例19、下列本票记载事项中,不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是( )。
A、确定的金额
B、出票日期
C、出票人签章
D、出票地
答案:D
例20、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法律关于银行本票的规定的是( )。
A、银行本票适用于同城和异地结算
B、银行本票只能转账,不能支付现金
C、银行本票的出票银行必须保证支付
D、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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