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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讲义(11)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21日

  2.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规定如下:

  啤酒 1吨=988升

  黄酒 1吨=962升

  汽油 1吨=1388升

  柴油 1吨=11 76升

  石脑油 1吨=1385升

  溶剂油 1吨=1282升.

  润滑油 1吨--11 26升

  燃料油, 1吨=101 5升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3.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目前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其计税依据分别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和实际销售(或海关核定、委托方收回、移送使用)数量。

  【例4-20】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该公司进口140辆小汽车,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11 0%,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公司5月进口该批小汽车的组成计税价格。

  【解析】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包括消费税税额在内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税率)。

  该公司进口该批小汽车的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8×140×11 0%=1232(万元)

  该公司进口该批小汽车的组成计税价格=(8×140+1232)÷(1-5%)=2475.79(万元)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复合计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三)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包括用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吲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地计算。

  税法规定,外购、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按照不同行为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1)外购应税消费品(从价定率)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 外购应税消费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应税消费品买价 × 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 期初库存外购 当期购进的外购 期末库存的外购

  应税消费品买价 = 应税消费品买价 + 应税消费品买价 —应税消费品买价

  (2)外购应税消费品(从量定额)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 =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 外购应税消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应税消费品数量 × 费品单位税额 × 30%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 期初库存外购 当期购进的外购 期末库存的外购

  应税消费品数量 =应税消费品数量 + 应税消费品数量 — 应税消费品数量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 期初库存的委 当期收回的委 期末库存的委

  委托加工应税 = 托加工应税消 + 托加工应税消 — 托加工应税消

  消费税已纳税额 费品已纳税额 费品已纳税额 费品已纳税额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计算公司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 期初库存的 当期进口 期末库存的

  的进口应税消费 = 进口应税消费 + 应税消费品 — 进口应税消费

  品已纳税额 品已纳税额 已纳税额 品已纳税额

  进口应税消费税已纳税额,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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