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前串讲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3年9月18日
导读: 233网校编辑提醒: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笔试考试将于10月26日开考。233网校编辑整理《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前串讲知识帮助考生查缺补漏、巩固重点。【点击收藏此站】

  十一、社会保险登记及法律责任
  (一)社会保险登记:
  1.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二)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推荐: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冲刺小专题

  考前攻略: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汇总

  ◇ 温馨提示:233网校针对学员开设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模考押题班】【机考押题班】,紧扣大纲,重点提升!点击体验>>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